公共設施 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的、給社會公眾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設備,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公共設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屬于社會的給公眾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設備。
按經濟學的說法,公共設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從社會學來講,公共設施是滿足人們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參與)和公共空間選擇的設施,如公共行政設施、公共信息設施、公共衛生設施、公共體育設施、公共文化設施、公共交通設施、公共教育設施、公共綠化設施、公共屋等。
城市公共設施不同于農村公共設施,具體來說,城市公共設施是指城市污水處理系統、城市垃圾(包括糞便)處理系統、城市道路、城市橋梁、港口、市政設施搶險維修、城市廣場、城市路燈、路標路牌、城空防空設施、城市綠化、城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公園等。
城市公共設施按收費與否,有收費和不收費之分。
從空間布局來分,有全市性公共設施、區域性公共設施、鄰里性公共設施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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